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重要途经。通过工学交替顶岗实习,使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和能力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快速树立起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加强对我院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皖教高〔2012〕4号和皖教高〔2012〕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涉及到的工学交替顶岗实习,主要是指在非毕业学年,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生产服务第一线参加的实践教学活动,其主要形式包括企业生产体验、专业技能实习、专业技能培训、专业顶岗实习等。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鼓励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
(三)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的学习环节,经考核合格方能毕业。顶岗实习的工作岗位要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要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接受实习单位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二、管理与实施
(一)建立健全工学交替校外实习管理体系。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立由教学科研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系(院)等组成的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工作的规划、协调、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或紧急事件的处理。各系(院)成立由系主任为首的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
(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项目原则上需按照专业教学进程表实施,在正式实施前,必须进行以下审批程序:
1.由各系(院)与相关企业进行初步商讨,并实地考察该企业的工作、生活等设施,在确认可行的情况下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项目审批表》(附件1),报教学科研处审定、分管教学院长批准生效。
2.由各系(院)负责与相关企业进一步商讨并签署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等(参见附件2协议范本)。由各系(院)负责与实习企业共同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并提出教学进程调整方案,以及双方教师安排(需填写附件3《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审批表》),报教学科研处初审,经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方可正式启动工学交替顶岗实习。
(三)由各系(院)和实习企业共同负责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1.双方应组织学生开展实习前的动员和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考核办法,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预防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在正式进入企业前,由各系(院)组织实习学生签署工学交替顶岗实习保证书(附件4)和发送告知家长书(附件5),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各系(院)工作小组必须定期到实习企业检查实习情况,加强指导和管理,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正常有序开展。
(四)加强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相关材料的规范管理,在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结束后,各系(院)要及时将各类材料汇总存档备案。
三、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系(院)派出的实习带队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可由专任教师或辅导员担任;二是由企业选派的有实践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校企双方密切合作,加强联系与沟通,重视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指导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注意培养学生敬业守纪的劳动态度、不怕困难的心理素质、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企业指导教师应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如在实习期间,学生被安排在同一单位的不同岗位进行实习,企业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学生的表现、工作质量做出客观评价,评定成绩。
(三)学校实习带队教师应代表学校全面了解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学生的思想问题和事故隐患,并主动向学校反馈;遇到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系主任汇报,按学校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写出书面报告,并协助学校做好处理和善后工作;实习结束后,要听取实习企业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交学生所在系(院)汇总。
(四)学校实习带队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进行批阅;结合实习期间学生的日常表现,评定学生实习考核成绩;最后按规定比例,综合企业指导教师和学校指导教师的考核成绩,计算实习最终成绩。
四、实习学生职责
(一)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程。所有学生都必须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二)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实习秩序,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严格遵守实习企业的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尊重企业指导教师,服从管理与分配;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事先报请学校和企业的批准,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由学院与企业协商解决。
(三)学生应提高自我管理能力,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在实习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的有关管理规定,牢记“安全第一”,防止各种工伤事故的发生;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等,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在工学交替校外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企业的考勤制度,生产实习、业务学习等一律都实行考勤。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若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应向企业有关部门提前递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并出具相关证明(病假凭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事假凭家长信件等证明材料)并按审批程序审批。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该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其他同学及时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学生假满后,须及时向原批假人或有关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若假期满不能按时返回,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按请假审批程序审批。不经准假而缺席者,一律作旷课(工)处理。
(五)实习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应及时撰写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报告(见附件6 实习手册),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并交给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作为考核的依据。
五、实习成绩考核
(一)学生在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企业的双重管理,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重考核制度,共同填写《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考核表》(见附件6 实习手册)。
(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作为单独一门必修课程进行考核,按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进行成绩记载。考核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学生如在同一单位的不同岗位进行实习,考核成绩应是所有实习岗位的综合考核成绩。
(三)对于因各种原因而被批准同步安排在校内实习的学生,实习结束后,考核成绩由所在实习部门认定。
(四)在校期间,没有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和时间的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成绩均以不及格记载。
六、违纪处理
(一)违纪行为及处分
学生在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期间发生违纪行为,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并补充下列条款。当本补充条款与《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不一致时,按本补充条款执行。
1.发生旷工(含培训课)情况,视其情节、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表现,给予以下处分:旷工1天,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旷工2天,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旷工3天及以上,或屡教不改,重复旷工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半月不归且无正当理由者,学校可张榜公布,给予退学处理。
2.违反企业规定,违纪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处分者,学校予以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累计受到3次通报批评者,学校可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对于违纪情节比较严重,被企业取消实习资格而退回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表现,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严禁学生在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期间,利用工余时间聚众赌博、酗酒闹事。对于参与者,视其情节、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表现,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于组织或发起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围观或者知情不报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作伪证者加重一级处理。
4.举止不文明,在企业公共场所行为不检点,破坏公共设施,且不听劝阻,不服从教育、管理,甚至侮辱、漫骂、殴打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违反企业消防、安全规定,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不听劝阻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足以追究法律责任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6.在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期间,要求必须在企业住宿的学生,严禁在宿舍留宿他人,违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7.对于被企业取消实习资格退回的学生,由系和教学科研处等有关部门协商,同步安排在校内相关部门实习,无任何实习补贴。如企业有违约金要求,由学生个人承担。
(二)违纪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1.违纪学生的处分程序参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处分决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草拟,报分管院领导签发。处以留校察看处分及以上者,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处以开除学籍处分者,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2.由学校的实习指导教师(含实习带队教师)负责协助企业进行违纪事件的调查,了解学生违纪行为的事实经过和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在做好思想工作、让学生深刻认识错误并做出书面检查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并根据处理类别,填写相应表格,由系(院)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教学科研处和学生处。
3.纪律处分决定书由相关职能部门张贴公布,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送达违纪学生本人,并告知学生家长。
4.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延长,应说明原因,由系(院)报教学科研处和学生处,经分管院领导同意。
5.纪律处分的申诉,按《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办理。
七、事故处理
(二)出现重大事故时,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与调查工作,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及时处理,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三)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同时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学生情绪,恢复实习、教学和生活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四)各级各类事故的具体处理办法,严格按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教学[1992]7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科研处牵头商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一: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项目审批表
附件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协议范本
附件三: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审批表
附件四: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责任书
附件五: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告知家长书
附件六: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