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招生就业信息员发布时间:2022-09-23浏览次数:1821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多渠道促进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202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3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15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二、申领发放程序

()网上自愿申请(20221010日至1120)。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 “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 “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板块注册、登陆个人账号,进入 “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系统审核校验(20221010日至1121)。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7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通过短信提示及时告知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的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的,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人工校验审核(20221010日至1110)。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格 (见附件),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招生就业处进行人工审核校验。

材料包括: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从系统下载且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信息截图)、脱贫户家庭或防返贫监测户《帮扶手册》、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人证以及特困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各类困难生均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低保家庭的户主必须是毕业生父母,其他长辈为户主的无效)。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人工审核资格。

()多渠道公示(2022121日至128)。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招生就业处会在校园网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及时拨付资金(20221228日前)。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221228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基本信息,并协助其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严明纪律。每位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成功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咨询电话:0552-31729293172909

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2023届毕业生请加QQ群:597575487

 

                                                                                                                              招生就业处

2022923


 附件: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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