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招生就业信息员发布时间:2020-10-10浏览次数:2892

 

各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着力促进困难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21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15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01020日至1115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个人账号直接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毕业生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二)信息系统校验20201020日至1116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7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201020日至1126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招生就业处人工审核校验。请各系院统一汇总提交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审核。

(四)及时拨付资金20201220日前)采取求职补贴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20122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系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宣传发动工作。各系院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补贴标准及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

(二)严明纪律。对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如有问题请咨询招生就业处

电话:0552-31729293172909

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2021届毕业生请加QQ群:797341858

 

 

招生就业处

2020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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