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进校园”在大学生中引强烈反响

发布者:办公室发布时间:2009-11-20浏览次数:200

  1118日下午,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传销案,与往常不同的是,庭审现场设在了学院的大学生活动中心,数百师生参与旁听了审理全过程。四名被告人均为大学生,其中三名为大专生、一名为本科在读生,他们中最大的25岁,最小的21岁,均来自外省市,被他人骗至我市从事传销活动,涉世不深且家境贫寒,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提起公诉。庭审结束后,法官进行了当庭宣判,四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拘役6个月。连日来,“法庭进校园”活动在学院大学生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受到了极大的触动,纷纷表示要以此为鉴,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四被告均为“大学生”

    “我来自广西农村,家境很贫穷,读书时借了不少钱,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了蚌埠,误入传销组织,我现在非常后悔,请在座的大学生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将来走上社会要擦亮眼睛!”1118日下午,在庄严的国徽下,一场特殊的审判正在学院行政楼三楼大学生活动中心举行。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了合议庭,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两名检察人员受指派担任国家公诉人,淮河律师事务所四名身着律师袍的律师免费为四被告提供了法律援助,数名穿戴整齐的法警分列法庭两侧,更增添了法庭的威严气氛。

    随着庭审的深入,案件事实逐渐清晰。原来,四被告人韦某、覃某、钟某、占某分别来自广西、江西,其中覃某为大学本科在读,其余三人为大专毕业生,钟某今年七月份刚毕业,四人先后被他人骗至我市钓鱼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今年817日,被害人杨某被其同学骗至蚌埠钓鱼台参加传销活动,因杨不愿参加传销组织,四被告人经他人安排,采取陪聊天、看管等方法非法限制杨某人身自由长达5日。821日,公安部门接群众报警后将被害人杨某解救,并至钓鱼台一民房内将四被告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辩护人提出的四名被告均系初犯,且受他人指使参与犯罪,认罪态度较好,建议酌情从轻处罚,法庭予以了采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庭审结束当庭进行了宣判,韦某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其余三人被判处6个月拘役。

                                庭审在大学生中引发“地震”

    当天的庭审现场,尽管天气非常寒冷,但旁听审理的数百名师生鸦雀无声,脸上写满了严肃,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很少有人走动,大家屏气凝神听完了审判的全过程。当看到四名大学生被告衣着单薄、冻得瑟瑟发抖,为找工作而误入传销组织,戴着锃亮的手铐接受审判时,不少同学眼里噙满了泪花。

    “其实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只一步之遥,一不小心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四名被告与我们在校大学生有着许多相似的地方:都接受过高等教育,年龄都不大,缺乏社会经验,家庭贫寒,做着发财梦急于‘挣大钱’。他们的遭遇是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提醒我们这些即将走上社会的年青人,一定要睁大眼睛,明辨是非,否则将后悔莫及。”庭审结束后,一男同学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震动!震撼!震惊!”一同学在接受采访时连用了三个形容词,“以往学校安排法制课讲座,我们只是肤浅的感性认识,认为违法犯罪离我们很远。旁听了这场真实版的庭审,而且是第一次旁听庭审,我的内心受到了很大的触动,活生生的事实就摆在我们面前。今后在生活、学习、工作中,我会牢记这个反面教材的教训,坚决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失去自由的日子该多么痛苦啊!也对不起老师的培养、家长的期望!”

                            筑牢思想防线远离违法犯罪

    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韩光辉认为,“法庭进校园”活动的开展,对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正在形成阶段的大学生来说,对于即将走出校门、踏上社会的“准职业人”来说更具有警示教育意义。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成长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和充满诱惑的外部世界,容易产生彷徨和陷入误区。当今社会,一夜暴富、寻求人生捷径、厌恶脚踏实地的生活成为不少年青人的追求和梦想。站在被告席上的这些人会给有这种想法的人猛击一掌,他们将以失去自由的沉重代价告诉我们青年大学生应该选择怎么一条人生之路。所以,大家一定要筑牢思想防线,让类似悲剧不要再重演。

    副院长袁益强介绍,学院举办这次“让司法贴近大学生、让大学生接近司法”活动,是法制宣传的一种创新形式,包含着院领导班子的良苦用心。通过活动的开展,希望能切实起到举一反三的宣传教育作用。同时,希望借此机会在全院掀起一个普法的新高潮,各系各班级通过召开座谈会畅谈感想的形式来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大学生。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