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是实施学分制和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文化素质教育、全面加强学生综合职业素质的重要课堂。为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选修课开设的数量与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共选修课的定位
公共选修课是专业教学的必要补充,是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增强其就业能力,使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的重要环节。公共选修课在教学规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与其他类型课程同样的要求。
公共选修课可以采用开放式网络课程形式。
第二条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原则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应反映最前沿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应能结合本地实际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开发的特色课程;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和思想文化素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应体现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和人文社会科学素质,职业技能与就业创业相贯通。
第三条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分类
结合学院课程设置要求,学院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分为创新创业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人文艺术类、技术与技能类等类型。原则上每门课程一般为16-32学时, 1-2个学分,确有需要的经批准也可以增加至3个学分。
第四条 公共选修课的选修原则
(一)统一规划与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学院选修课开课目录、依据兴趣爱好进行选修。
(二)必修课与选修课、前期课与后续课相兼顾的原则。全校性选修课若与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重复,该专业学生则不能选修该门课程。有先行后继关系的课程应先修读前期课程,再选修后续课程。
第五条 公共选修课的选课
(一)考虑到学生学习时间的安排,原则上每位学生每学期可选修1~2门课程;。
(二)每位学生必须选创新创业类课程至少2个学分,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技术与技能类为任意选修课,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规定学分即可。
(三)选修课正式开课前,由教务处公布选修课程目录、选课时间。学生所在系(院)依据选课通知组织学生进行选课。
开放式网络课程由教务处按照选课学生名单统一开放修读账号。
第六条 公共选修课的考核
参与公共选修课学习,考核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
公共选修课不安排补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通过重选学习,取得学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