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推荐、各二级学院评审和学生资助中心复核,2022-2023学年学院推荐2219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见附件1)。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上述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
现按程序予以校内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学生处反馈。
联系电话:0552-3172908 3177553
联系部门:学生处(实验楼806-807室)
附件1:国家助学金公示表.pdf
学生处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