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的要求,提高校园网络安全,合理使用校园网资源,规范用户访问国际互联网行为,保证用户上网的合理性和有序性,特制定互联网访问实名认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下:
一、本办法适用于校园网内教学、办公以及使用学院网络出口访问互联的用户。
二、学院网络信息中心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负责接入用户的开户、销户及日常管理工作。网络信息中心管理学校网络的公用设施,并提供到用户的接入端口。用户的终端接入设备由用户自行解决。
三、校园网用户实行实名认证上网制度。任何需访问互联网的用户都必须填写《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互联访问用户申请表》(附件1),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成为校园网用户。校园网账号只允许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申请使用,且每人只允许申请一个账号。账户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用户离校或要终止使用校园网,须带有效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网络信息中心将终止对该用户的服务。需重新使用时需要重新提出申请。
五、上网认证方式:学院实名认证系统采用WEB认证方式,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校园网实名认证操作说明》(附件2)。各用户实名认证账号可在校园网范围内漫游,用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密码,防止他人盗用。用户在首次使用务必修改初始密码,密码应有一定的复杂程度,并应定期更改。
六、所有校园网用户,应当遵守《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校的有关规章,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院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不得将账号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盗用他人账号。否则,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其网络使用权,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按照公安部82号令的要求对校园网用户上网日志进行存档,并至少保存60天用户上网记录备份。用户上网日志必须在国家安全部门批准下方可查看,任何人不得私自查看用户上网记录。
八、除经学院宣传部门批准并经网络信息中心技术审核外,校内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在校园网上设立网站、留言系统、BBS等类似的公开信息服务。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接入校园网的用户禁止提供一切形式的DHCP服务、代理服务和网关服务。原则上禁止私自接入路由设备、无线设备,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接入路由设备、无线设备的,须经网络信息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接入。无线设备必须设置密码,否则不应接入。
十、校园网是学校的重要公共设施,广大教职员工应强化保护意识,严禁故意损坏校园网设备及设施。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实验实训中心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