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校园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5/04/23浏览量:1437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统一规范信息采集、处理、交换、共享与分析,最大限度地实现校内各业务系统信息资源安全与共享,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数字化校园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和管理,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 网络信息中心为数字化校园建设的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学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各信息系统维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制定数字化校园的各类标准,各业务系统使用的信息编码及相关标准必须遵循学校标准。负责数字化校园平台性、系统性维护。

第三条 业务系统信息的维护。为确保各业务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业务系统的信息维护。

第四条 业务系统的维护。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维护各业务系统,网络信息中心配合。业务系统发生故障后,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网络信息中心查找故障原因,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如不能及时解决,业务主管部门要向各业务系统主管院领导汇报故障情况及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发布公告。

第五条 业务系统的数据备份。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业务系统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制定系统备份技术方案,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按时进行系统备份,网络信息中心协助。

第六条  数字化校园平台安全管理。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数字化校园平台安全策略的制定与实施。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业务系统的安全管理,由业务主管部门的信息员进行相关业务系统的操作,不得将账号转借给他人使用,并妥善保管好帐号、密码,密码应有一定的复杂程度,并应定期更改。

第七条 建立紧急信息上报渠道,对于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应该立即逐级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告,对业务影响较大的还应及时通知公告。

第八条 各个业务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等。

第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规范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