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学生建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党员发展、转正及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有关通知
发布人:zzrsc  发布时间:2018-04-02   浏览次数:1086

各系(院)党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特别是在毕业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党积极分子

各党总支请将本年度确立的建党积极分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于413日前报院组织人事处。

二、关于学生党员发展及转正

各系(院)应对学生党员发展以及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等工作及时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及时履行相关程序本次发展对象以二年级学生为主,请于4月6日前将发展对象名单报院组织人事处4月中旬院党校将组织集中培训)。各系(院)党总支请及时审核党员发展和转正材料并填写好《新发展学生党员发展情况汇总表》、《学生党员转正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并将所有材料于420日之前报院组织人事处。

三、关于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的转接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系(院)党总支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要加强学生党员的基本党务知识和组织观念教育,对毕业生党员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希望,要求毕业生党员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转接和归档工作

各系(院)党总支在为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后,务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发放到毕业生党员本人手中,并严格履行签字交接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并妥善保管,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防止丢失和过期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党员,党员本人应作出深刻检查,并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组织介绍信的回执请于2018年9月10日之前以各系(院)为单位收齐至组织人事处。

离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严格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办理。

1、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并且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专升本的毕业生党员,须将组织关系转至其录取学校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已落实工作单位而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党组织、乡镇党组织。组织关系接收地党组织名称由毕业生党员自己核实。(我院学生一般属于此种情况

4、请各系(院)党总支给毕业班党员学生针对组织关系转接做一次专题培训,避免学生因未能按时转接组织关系造成“自行脱党”等问题的发生。

)为防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漏转或信息有误,各系党总支要严格清查毕业生党员的人数和具体信息,并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于5月15日前交院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