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zzrsc  发布时间:2017-06-20   浏览次数:885

各党总支、支部: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深入开展,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学院创建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谱写学院“十三五”发展的美好篇章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经研究,拟在“七一”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一、评选表彰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凝聚力和战斗力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显著;工作运行规范有序,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举措得力,成效明显;服务发展、服务师生、服务社会等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广泛认可。近3年内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未发生其他负面影响的事件。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模范执行党章及各项党内法规,履行党员义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勇于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带头强化党性修养,带头担当负责,带头严格自律,带头争做合格党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和认同;自觉遵守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是遵纪守法的表率。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章及各项党内法规,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履行管党治党工作责任;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教育党建的方法和途径,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扎实,乐于奉献,实绩突出;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中工作扎实认真,成效明显。一般应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现仍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中产生。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

二、评选推荐的重点

本次推荐院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管理一线党员倾斜;推荐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范围为全院各党总支、支部。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1.推荐方式。这次表彰对象的推荐,以各党总支、支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组织本单位党员进行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推荐对象。

2.名额分配。各党总支、支部从本单位内部按不超过党员人数15%的比例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从全院范围内推荐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由各党总支、支部自愿申报。

3.严格把关。各推荐单位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及广大师生的意见。

4.推荐要求。各推荐单位所推荐的优秀个人,要注意结构分布。推荐优秀个人的人选一般不交叉。

5.资料报送。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6月19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组织人事处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经学院党委研究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见附件);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

联系电话:3172931,邮箱:520778778@qq.com。

  

  

  

组织人事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