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制)订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编辑:发布日期:2021/04/28浏览量:2398


各系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945)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等文件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打造具有电子信息特色的地方技能型大学人才培养体系,学院启动新一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现就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教育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任务、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承接任务,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领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新内涵新要求,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和专业带头人的作用,组织教师和企业专家进行研讨论证,形成新阶段具有数字化特征的人才培养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与要求

责任部门

426日~520

开展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进行专业调研论证,校企合作修(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各教学单位

521日~610

教学委员会审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教务处

615

党委审批

教务处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关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参照《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在520日前以院系为单位报送人才培养方案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邮箱:jxkyc@ahdy.edu.cn

2.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范围为二年制、三年制和五年制高职专业(含高职扩招专业),所有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3.方案修(制)订程序。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工作按照规划与设计、调研与分析、起草与审定、发布与更新四个程序开展。

4.各专业请按照教育部最新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修订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注意本专业名称变更情况。

5.加强校企合作,企业能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将校企合作切实贯彻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中。课程教学内容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参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及时梳理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如有已取消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需做好对接方案。要结合“1+X”证书制度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高职扩招专业要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独编班,在标准不降的前提下,单独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和多元教学模式。

7.公共课程可按《公共基础课程开课要求》开设。

8.视疫情防控情况,各系院组织召开线上或线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在充分调研、征求校内外专家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将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教务处进行审定。

9.各专业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院党委批准后执行。


附件 (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