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试卷印制及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教务处编辑:发布日期:2025/06/11浏览量:5428


为规范试卷印制工作,实行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确保印制过程的保密性、质量与时效,进而保障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质量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全日制专科生课程考试试卷的印制和发放工作,统一由教学科研处文印室负责实施。

第二条  凡在教学科研处文印室制卷的考试课程,命题教师必须使用指定模板,拟出样卷,样卷采用黑白打印,字迹清晰。

第三条  各教研室、教学单位须依据“试卷审批表(见附件一)”对试卷完成审查、审批。

第四条  教学单位填写“试卷请印单(见附件二)”,送至文印室制卷,因不能按时报送样卷和其他责任事故而影响试卷印制以及考试的,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文印室内不准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印制好的试卷,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取回,各自妥善存放,同时将底版及有关材料销毁。

第六条  试卷保管室必须配备专用柜子及相应的保密设备,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门锁和柜锁的钥匙分别由专人保管。

第七条  试卷交接、传递必须严格办理有关交接手续,领取试卷时务必核对试卷内容及数量,核对无误后签领,保证试卷印制和发放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考试试卷在开考前属秘密文件,凡接触试卷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如造成试卷泄密、丢失,延误考试或其他失误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试卷审批表.doc

附件二:试卷请印单.xlsx






  

教学科研处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