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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校内居住人员出行管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9

各系(院)、处室:

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的通告》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自2524时起,在一级响应期内,对校内教师公寓居住人员实行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居住人员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等情况(需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二、所有出校园教师业主和租户,凭身份证在门卫处做出行登记。

三、进一步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教师业主负责向租户做好学院疫情防控制度和措施的宣传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信息。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内发生疫情,依法追究房东业主责任。

四、对外省返校居住人员,须居家隔离14日。

五、校内所有人员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保卫处负责巡逻检查。

各部门要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教师业主。

特此通知

 

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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