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在校学生高考期间管理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时间:2018年05月24日 来源:学生处 发布: 阅读:530 设置

关于加强在校学生高考期间管理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皖教秘[2018]358号)精神,现就加强在校学生管理,防范学生参与高考替考作弊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系(院)要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对高考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把加强考试管理、防止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考试违规行为作为建设良好校风、学风和清除教育领域不正之风的大事来抓。

二、加强日常管理。2018年高考将于67日、8日进行。高考期间,各系(院)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跟踪管理,实行每日排查,逐一掌握学生动态,严格请假制度。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一查明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调查核实。

三、开展警示教育。各系(院)要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教育活动,结合学院考试安排,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考试纪律和法规教育。重点宣传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教育法》(第79条、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等内容,让每位学生充分知晓充当“枪手”、参与高考作弊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四、加强有害信息监控。各系(院)要确定专门人员,加强对广告栏、校园网论坛、贴吧、QQ群、微信群等的管理和监控,杜绝各种有害信息的传播,净化校园环境;加强校园保卫工作,禁止社会人员到校园内乱贴小广告;如系在校学生张贴或组织,一经查实,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发现涉嫌招募高考“枪手”、组织助考作弊等重要线索,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公安部门。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系(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负责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凡发现有在校学生参与替考作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参加高考替考的“枪手”学生,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学生处

201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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