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八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07浏览次数:1554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持续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问责力度,共对193个单位或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实施责任追究,与去年同比增长155.1%。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8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淮北市烈山区委原副书记陈振江、烈山镇原党委书记任启飞等人因烈山社区原党委书记刘某某“小官巨贪”案件受到责任追究。1996年至2014年,刘某某担任烈山区烈山镇烈山社区(烈山村)党委副书记、书记以及村办集体企业负责人等职务期间,伙同亲属及有关公职人员大肆侵吞村(居)集体资产,涉案金额超过1.5亿元。目前,刘某某被开除党籍,连同其亲属和有关公职人员共计1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起典型的“小官巨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且持续时间如此之长,充分暴露了烈山区和烈山镇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特别是陈振江和任启飞对刘某某包庇袒护,收受贿赂,谋取私利,均被立案调查,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烈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陆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烈山镇党委副书记(时任纪委书记)许彪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对烈山区委、区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实施诫勉谈话。

池州市贵池工业园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国友,原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钱胜宏因园区违规发放福利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以来,经王国友签批同意,贵池工业园区管委会违规发放福利补贴,共计157.0530万元。王国友作为违规发放福利补贴的直接责任人,还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钱胜宏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原总工程师兼颍州分局局长朱玉彬因对干部监督管理不严,致使单位发生多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阜阳市纪委先后查处了颍州区国土系统多名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其中:四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人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朱玉彬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职工监督管理不严,致使发生多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庆市望江县财政局高士分局原局长徐先秉因单位发生腐败窝案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徐先秉任高士分局局长期间,该局3名工作人员分别因挪用公款、贪污和诈骗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徐先秉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职工疏于管理,教育监督不到位,致使发生多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庆市桐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曙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余宜庆因该局工作人员光某某截留、挪用非税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4月,吴曙红发现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非税局窗口工作人员光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取并私自截留挪用非税款65万元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后,没有向局领导班子和局纪检组报告,也没有对其依法做出处理,只是责令其予以补缴。同年6月至11月,光某某继续以同样的手段,违规收取和截留挪用非税款174.45万元,涉及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吴曙红作为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发现光某某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报告,不严肃处理,履行主体责任失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余宜庆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淮北市濉溪县民政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万鹏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且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责任追究。濉溪县民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某某,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赵某某等21人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其中4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万鹏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并存在收受下属单位价值4800元购物卡和送给该局原局长张某某6000元现金问题,受到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级别由副科级降为科员,违纪款予以收缴。

宣城市宣州区周王镇原党委书记盛富国,原党委副书记、镇长肖辉和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正国因该镇超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10月,宣州区纪委查处了周王镇超标准发放2013年年终一次性奖金问题,要求该镇将多发的奖金由个人退缴财政。2015年5月,宣州区发现周王镇未按要求整改到位,而是将在职的28名干部多发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共计69468元由镇政府垫缴财政。周王镇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盛富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委书记职务;肖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吴正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宿州市灵璧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石劲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自2015年1月石劲勇任灵璧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以来,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细致具体,存在主体责任严重缺失问题。此外,石劲勇在接受巡视谈话期间态度随意、散漫,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党组书记职务,并依法被免去院长职务。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该起案件,迅速在全省法院系统进行了通报,提出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明确要求。

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履责不力、出了问题,就要被问责。对上述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体现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落实“两个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党章意识,牢记党章要求,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观念,党委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要全面认真履职尽责。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全省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既要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也要当“执行者”和“推动者”,真抓真管、勇于担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监督、敢于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

三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环节。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全省各级党组织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敢于硬起手腕追责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作为责任追究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不断深化;要积极探索实践,运用多种问责方式,逐步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要坚决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真正让问责成为常态。对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