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组织开展吃喝风、“红包”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05浏览次数:1703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组织开展吃喝风、“红包”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皖纪发【2014】3号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决定组织开展吃喝风、“红包”风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学院各系部(院)、中心、处室和全体教职工。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吃喝风重点整治内容

1、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违反规定安排非公务接待或假借招待之名公款吃喝;

3、违反规定超规格、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

4、同城部门之间相互公款宴请;

5、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

6、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

7、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招待费用;

8、其他违反规定公款吃喝的行为。

(二)“红包”风重点整治的内容

1、违反规定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等送的“红包”;

2、党员干部个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反规定接受与该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送的“红包”;

3、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送的“红包”。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6月上旬开始,7月底结束。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10日前)。

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学习教育(6月14日前)。

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纪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吃喝风、“红包”风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违规吃喝、收送“红包”。

(三)自查自纠(6月中下旬)。

1、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对照需要重点整治的问题,深入查摆吃喝风、“红包”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对照检查,立行立改。

2、做出公开承诺。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都要对抵制和反对吃喝风、“红包”风做出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不接受服务对象请吃、不收送“红包”等。已经接受的“红包”,一律退回;确实无法退回的,主动上交。对个人上交的“红包”,由监察审计处管理,建立单独台账。承诺书应集中保管,妥善存放。

3、汇总统计。各系部(院)、中心、处室将吃喝风、“红包”风查处情况,填报附件3表,报送到监察审计处。(没有的要进行零报送)

4、开展监督检查。学院群众路线教育领导小组将对吃喝风、“红包”风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畅通举报渠道,接受师生和社会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

(四)整改落实(7月份)。

针对查摆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对照中央和省市委《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专项整治,制定符合实际的公务接待管理具体实施细则。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对吃喝风、“红包”风方面的问题,立查立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务求实效。对顶风违纪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点名道姓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学院群众路线教育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

(二)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曝光,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接受群众监督。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既要对当事人进行查处,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个人查摆问题、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通过立查立改,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1、专项整治活动任务安排计划表;

2、党员干部坚决反对和抵制吃喝风、“红包”风承诺书。

3、吃喝风、“红包”风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