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04浏览次数:1578

     1.蚌埠市县乡公路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张海公车私用,蚌埠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铜陵县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周真文工作日午间饮酒并酒后私驾公车造成事故,铜陵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局长刘东杰公车私用,东至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沙晓蓉违反工作纪律,屯溪区监察局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全椒县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马力违反规定接受下属单位礼品,全椒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