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6/02/29浏览量:671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安全、文明、和谐的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管理

(一)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须持缴费收据和各系(院)填写的《学生公寓入住卡》,到所指定的楼宇领取宿舍钥匙入住。

(二)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宿管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任何人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院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进行调整时,学生要及时予以配合。

(三)蚌埠市(不含三县)学生可以申请办理走读,学生可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申请,系(院)审核批准,集中报宿管中心备案。宿管中心核查后报财务处。对已办理走读手续的学生,如检查中发现在宿舍留宿,按本学年住校处理。

(四)学生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

(五)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学生要按照学院规定时间离开宿舍,确有特殊需要留宿的,经批准后,由宿管中心集中安排住宿并签订住宿安全责任书。

(六)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宿管中心办妥退宿手续,同时交还学院配发的钥匙、家具等,损坏的要按价赔偿。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

二、内务管理

(七)学生有妥善保护好学生宿舍楼内的各种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保持良好的学生宿舍卫生环境。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有序,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九)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和从高处抛撒垃圾;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十)宿舍室内垃圾要实行袋装化,在规定时间(上午800以前,下午14:00以前,晚上21:00左右)倒入垃圾桶内,便于保洁员清理。

(十一)宿舍楼内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它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十二)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三)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

(十四)实行每天早晨6时开门,晚上22时关门及查寝管理。

(十五)执行晚间熄灯制度,晚 2300熄灯(周五、周六除外), 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十六)学生在宿舍内上网,应通过学生宿舍校园网访问其他网络,不得私自乱拉网线和搭建网络。

三、安全管理

(十七)加强安全防范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离开宿舍要拔掉电源插头、关闭电源开关并要锁好房门。

(十八)学生宿舍实行大件物品进出登记制度;数量较多的现金应存入银行,不要泄露自己的存折、银行卡密码。如果宿舍发生失盗,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给本楼管理员和保卫处。

(十九)学生宿舍严格遵守 “六个严禁”的规定:

1、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和使用酒精炉等;

2、严禁在宿舍及楼道等处私拉电线、私接灯头盒插座;

3、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焚烧物品等明火现象;禁止在宿舍楼内烧煮食物;

4、严禁在床上使用台灯、充电器等连接交流电源的用品;

5、严禁在宿舍燃放烟花爆竹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损坏宿舍楼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服务管理

(二十)宿舍管理中心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小型日常维修、设施维护、日常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一)宿舍设施的维修实行报修制,学生到楼管员处登记,宿舍维修工及时维修。对人为故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二十二)宿舍用水用电实行定量管理。学院对每间宿舍实行单间计量,每月免费供电每人4度、供水3吨(寒暑假不实行补贴),超出部分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二十三)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应会同学生管理部门和各系院健全各楼学生服务中心和各室室长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五、附则

(二十四)对违反以上管理规定学生的处理,按照《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理。

(二十五)本规定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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