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3/10/09浏览量:143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简称双优生)和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能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作风正派,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关心集体,热心服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获学院奖学金2次;

5、在校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累计2次以上;

6、连续两年综合测评名次位于班级前10%以内;

7、担任院系学生干部和学生助理辅导员并工作突出,优先评选。

二、评选比例

省级双优生推荐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2%,每班1名。

三、评选程序

1、毕业班辅导员负责组织毕业生进行初评,要广泛宣传,认真在全体毕业生中开展评选。评选出的双优生候选人应在班级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然后上报。

2、党总支成立评选小组,按照学院分配可推荐指标,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候选名单。

3、“双优生”候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

4、“双优生”候选人,每人填写《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表》;

5、评选小组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学生处;

6、学生处组织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差额评审,经学院审定的“双优生”,每人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

7、对审批通过的,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发文表彰,并颁发双优生证书,评优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四、评选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凡毕业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的,取消其双优生资格。

五、本办法由软件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