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3/06/01浏览量:2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加速提升安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的通知》(教高〔2013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若干意见》(皖发〔20109号),特制订本计划。

一、建设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能够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支撑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引领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的具有安徽特色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高等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赶超全国平均水平和中部发达省份。高校办学实力、办学活力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通过省部共建、省市共建等建成6-8所地方高水平大学,6-8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和20所示范高职院校,支持若干高校转型发展,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专业,部分学科专业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服务安徽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建设一批高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成高校数字图书馆、改造升级教科研网,服务和推进创新型安徽建设。

——引进和培育一批以院士、国家教学名师、长江学者、千人计划等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领军人才和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大力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推动人才强省战略实施。

——50所以上高校与国外知名大学开展深度合作与交流,留学安徽达万人,提高安徽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内涵发展。加速提升高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激励高校在不同的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上办出水平,彰显特色,争创一流。

2.突出改革创新。推动高校改革思想观念、人才培养体制和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用人和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3.支持区域急需。着重支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高的学科专业建设,着重支持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和支撑区域支柱产业、特色领域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4.强调高端引领。以引领高等教育未来发展,支撑经济转型发展,服务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全局性、牵引性、综合性项目为设置标准,体现竞争、上水平。

5.分期稳步推进。在系统设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和轻重缓急,有选择、分步骤实施项目建设,持续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三、建设内容

“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主要包括有特色高水平高校建设、专业结构调整服务地方发展、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创新、领军骨干人才引进与培育、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改革、高校创新能力提升与科研成果转化、创新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国际合作与开放办学等九类计划。

(一)有特色高水平高校建设计划

实施有特色高水平高校建设项目、高等教育分类管理与校际合作联盟建设项目。按照“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多元发展、特色办学”的高等教育发展方针,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和示范高职院校,推动应用科技大学转型发展,推动行业高校和民办院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中建成一批国内一流的地方高水平高校。探索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规律,引导各类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按照“抱团发展、集约办学”的思路,支持建设若干个不同类型高校办学联盟,引导高校联盟以项目为载体,深化校企、校地、校际和国际合作,探索共建共赢新模式。

(二)专业结构调整服务地方发展计划

实施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项目。主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加快专业结构调整,支持高校停招、停办一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业率低的专业,改造传统专业,设置并重点建设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积极优化调整专业结构,主动服务和支撑我省重大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三)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计划

实施重大本科教学改革资助项目、高职服务产业能力提升项目。全面对接国家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以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为核心,开展专业综合改革、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精品开放课程、卓越人才教育培养、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等项目建设,对实施重大教改项目等取得重大进展的予以重点资助和奖励。深化高职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加强学生实践能力训练,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高职服务产业的能力。

(四)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实施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支持A类重点学科建设,支持若干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培育,调整优化我省学位授权体系,支持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推动新增学位点的学科建设,支持调整后的学科转型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与科研机构、其它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平台,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支持开展专业学位研究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五)领军骨干人才引进与培育计划

实施高校领军人才引进和培育资助项目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基金项目。坚持“服务发展、人才先行、引育并举、以用为本、质量并重、创新推进”的人才工作方针,重点支持、鼓励高校引进和培养150名左右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领军人才,集聚和造就10个左右高水平创新团队,特别重视培育优秀青年骨干人才,积极营造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大力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为高教强省和美好安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六)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改革计划

实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主要针对高校青年教师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带有全局性的突出问题,支持高校开展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辅导员队伍、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安全稳定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保障机制建设,全面提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为实现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保障。

(七)高校创新能力提升与科研成果转化计划

实施协同创新(省级2011计划)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高校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培育重大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智库”项目。通过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展,以人才、学科和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目标,有效整合省内外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着力解决国家和我省重大现实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难题。在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主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需要,集中支持高校培育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阔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并促进其产业化。加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的实施力度,建设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智库”,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八)创新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

实施数字图书馆及优质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项目教育科研网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成人高等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项目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高校支持项目、示范性实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数字图书馆、远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及重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为安徽省高校教学、科研、重点学科建设及实践教学提供高效率、高质量、全方位的信息资源保障与服务。支持高校与地方、企业共同建立联合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室、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软科学研究基地、技术应用研究中心等合作平台,瞄准产业共性技术需要深入研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提升企业、高校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产业发展水平。推动高校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示范性实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九)国际合作与开放办学计划

实施中外合作办学示范项目“留学安徽”项目。积极拓展国际交流渠道,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高校国际化水平。鼓励高校管理干部、教师和学生加强与国外高校间的学术交流和人文交流,推进高校开展深度国际合作。积极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教育理念与管理经验,建设一批中外合作办学示范项目建立来皖留学生激励机制,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到安徽省高等学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扩大我省外国留学生教育规模,提升我省留学生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扩大安徽教育的国际影响。

四、组织实施

(一)“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属于省级统筹项目,其规划、立项、建设、检查验收等均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筹管理。建设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按照统一规划、分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二)省教育厅、财政厅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振兴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关处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

(三)“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审批,按照“部门负责、分类申报、统一遴选”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根据建设目标和任务,制订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确定项目遴选标准和基本条件。各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编制项目立项指南,组织项目申报遴选工作。高等学校依据项目建设规划,紧扣本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需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相关处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