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说明

发布单位:教务处编辑:发布日期:2018/04/28浏览量:4768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过程和培养方式的总体设计,是专业教学改革思路的具体体现和专业建设的载体,也是学校组织教学、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文件精神,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现就制订2018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安徽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为指导,依据学院十三五规划,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在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职业能力要求、课程体系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设计。形成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符合高职教育规律、具有本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德技并修。体现以学生为中心,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培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与专业课程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注重实践教学,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

2.坚持标准引领,促进特色发展。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主要包括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公共基础必修课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有关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对接有关职业标准,服务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鼓励高于标准、体现特色。

3.坚持多方参与,促进产教融合。工作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起草、论证审定等各环节要注重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要充分考虑学校师生意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避免闭门造车、照搬照用;方案整体设计应体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要求,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到人才培养过程中,课程教学内容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

4.坚持科学规范,促进开放共享。方案制订流程规范,内容科学合理,适当兼顾前瞻性,文字表述严谨,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学校教学基本文件的严肃性,具有可操作性;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注重提炼打造职业教育教学领域的中国方案,体现中国特色、国际水平,在国际交流合作中促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共建共享。

三、教学时间与学时学分安排

1.教学时间安排

1)教学时间安排如下(含考试周、机动周):

除第一学期为19周,第六学期为16周外,其他学期均为20周。

2三年制总学时控制在2500学时-2800学时。周学时数控制在22-28之间,毕业顶岗实习不少于六个月。

2.学分安排

1)实行学分制,三年总学分共计140学分左右。

2)以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16-18学时折合1学分,学分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各类集中校内外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每周按24学时计算,计1学分。

3)课程学分置换可按《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课程免考、学分置换的实施办法(修订)》《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档案管理细则(试行)》进行。

四、课程体系构成及课程类型

1.课程体系构成主要分为四大部分:通识教育平台、职业基础课平台、职业技能平台、素质拓展平台。

1)通识教育指面向全院学生开设的公共基础教育为主的课程,是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基本保证。通识教育课程包含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育、军事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其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修读方式为自学网络课程;“社会责任教育”课程,课程性质为必修,平均每学期1学分,总计5学分,作为毕业必要条件之一列入培养方案,由院团委等部门组织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并认定其获得的学分。

公共选修课共4学分,主要体现人文素质教育的内涵,如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党史国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公共外语、创新创业教育、健康教育、美育课程、职业素养等课程,其中“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课程性质为限选,学分为2学分,修读方式为自学网络课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不少于总学时的1/4。应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必修课程的内容和总学时数。高职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不少于10%

2专业课程含职业基础课平台、职业技能平台、素质拓展平台。通过产学合作教育,充分利用企业的项目、人才、设备、资金,实施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科学地处理好课程与课程之间、课程中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环节学时应大于教学计划总学时的50%

3推进“课程思政”。既要充分发挥思政课的核心作用,也要充分发挥其他所有课程的育人价值,促使知识传授与价值观教育同频共振。在核心课程介绍和课程标准中要明确体现将思政教育融入课程。

3.课程类型

分为A类(理论课程)、B类(理论+实践课程)、C类(实践课程)。

五、修订规则

1.组织与审定。成立系院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校外专家为主,基础部(思政部)教师参与,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各专业要扎实做好专业调研,认真听取企业、行业专家对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优化的建议和意见,组织专业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充分讨论、论证,统一思想认识,集中集体智慧的基础上编制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经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对初稿进行充分审议,并认真修改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初审后,交院教学委员会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查,经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执行。

2.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进行专业人才需求市场调查(进行SWOT分析);论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拟订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修订及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同时,要修订、完善与培养方案相配套的课程标准、实训指导书、实习指导书等基本教学文件。

3.注意事项

实施“课证融合”,人才培养方案应明确学生应取得的能力水平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人才培养方案格式模板参照2018年版本。

课程名称要注意科学性,表达要完整、准确。

人才培养方案要注明课程考查或考试,每学期考试科目3-4门。

教务处  

  

  

  

附件:

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框架和基本要求

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电子版.doc(因原文较大,进行了文字识别,如需要原版请访问:百度盘 密码:2k6t 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