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程免修、学分置换的有关规定

发布单位:教务处编辑:发布日期:2017/03/22浏览量:2218

为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进行自主学习,同时积极参加相关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更好地个性化发展和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经学校研究,根据学生在校(籍)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准予其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为规范此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免修、课程置换

1.学生在高层次学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名称)与我院专业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学生可申请免修该门课程,或置换该门不及格的课程。

2. 学生考取所修专业毕业资格规定的、层次更高的资格证书,可申请替代该专业毕业资格规定的证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免修或置换相关课程。

3. 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相关专业方面的竞赛取得一、二、三等奖,可以申请免修或置换相关课程。

4. 学生获得英语等级证、计算机水平考试和等级考试合格证,可以申请免修或置换相关课程。

5.奖励学分可置换通识课学分。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可使用奖励学分申请置换通识课程学分。

原则上下述课程不接受免修、置换申请:

(1)专业核心课程(因参加相关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和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而免修、置换的情况除外);

(2)思政基础、思政概论、形势与政策教育、体育课;

(2) 军事训练、毕业实习(社会调查)、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办理程序: 

1.学生到系教学秘书处领取并填写“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供已取得的考试成绩单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辅导员(或指导老师)核准成绩(证书)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

3.系主任进一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由系教学秘书统一报教科处教务科;

4.教务处审核;

5.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三、有关说明

1.教科处不受理学生个人办理;

2. 课程免修办理时间为上学期办理下学期免修课程,办理时间为期末考试前一个月;

3.学分置换办理时间为第五学期第10周之前。

4.学生通过本规定之外的途径所取得的成绩和证书,参照此办法免修、置换课程。

本规定从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科处负责解释。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