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赛赛项
| 2018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软件测试”赛项竞赛规程 | ||||||||||||||||||||||||||||||||||||||||||||||||||||||||||||||||||||||||||||||||||||||||||||||||||||||||||||||||||||||||||||||||||||||||||||||||||||||||||||||||||||||||||||||||
| 阅读:961人次 发表时间:2018-03-02 作者: | ||||||||||||||||||||||||||||||||||||||||||||||||||||||||||||||||||||||||||||||||||||||||||||||||||||||||||||||||||||||||||||||||||||||||||||||||||||||||||||||||||||||||||||||||
2018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软件测试”赛项竞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软件测试 赛项组别:高职组 赛项专业类别:电子信息类 二、竞赛目的 紧随软件行业市场发展趋势,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与软件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深化产教融合,强化校企合作,推进协同育人,引领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在软件测试方向的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软件测试人才,展示职教改革成果和参赛师生良好精神风貌。 通过竞赛,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以软件测试竞赛检验参赛选手掌握软件产品测试岗位工作能力水平,提升软件测试工具完成测试工作任务的关键技能和职业素养,加强学生对软件测试知识的理解、掌握和应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树立对质量、效率、成本和规范的意识,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水平。 通过竞赛,推动院校专业建设。以软件测试竞赛实现软件行业企业资源与教学资源的有机融合,使高职院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跟踪社会发展的最新需要,引领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缩小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差距,深化专业教学改革。 通过竞赛,促进校企深度合作。以软件测试竞赛搭建校企合作的平台,深化产教融合,强化校企合作,推进协同育人,满足软件测试行业快速增长的人才需求,促进社会对软件测试相关职业岗位的了解,基于竞赛达到赛项引领教学实践、促进工学结合的目的。 三、竞赛内容与时间 (一)竞赛内容 大赛以“****管理系统”应用为考核点,采用实际操作形式,现场制定测试用例,完成软件测试工作。比赛贴近行业需求、突出实战过程,既满足产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特点,又符合高等职业院校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教学特点。 比赛围绕软件测试应用领域的先进技术及应用,考察选手面对实际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对测试用例、测试方法的设计能力,对软件测试相关技术的掌握程度。考核技能点包括:功能测试计划制定与任务分派、测试方案制定、测试用例编写、测试执行和提交Bug、测试总结报告;浏览器兼容性测试的执行和Bug提交;团队合作能力以及应用创新能力等职业素养。 竞赛过程分为以下任务:
(二)分值权重 竞赛各任务分值权重和时间分布如下:
(三)竞赛时间 竞赛时间4小时,具体时间为:9:00—13:00。 四、竞赛方式 (一)本赛项以团体赛方式进行。 (二)以职业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每队限报3名参赛选手(含1名场上队长),不超过2名指导老师。参赛队指导教师须为职业院校校内专任或兼课教师。参赛队选手须为各职业院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年龄限制在 24 周岁(1994年5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同一学校最多允许两支参赛队。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 (三)竞赛工位在赛前经过二次加密抽签决定。 五、竞赛流程 “软件测试”赛项竞赛流程如下图1所示。
图1 “软件测试”赛项竞赛流程图 表1 “软件测试”赛项竞赛工作日程安排表
六、竞赛规则 (一)本赛项竞赛总时间为4个小时,比赛过程连续进行。 (二)赛题以任务书形式发放,竞赛资源在赛前植入参赛选手的计算机,参赛队根据任务书要求完成竞赛内容。 (三)竞赛所需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辅助工具由组委会统一准备,参赛选手不得携带硬件设备、软件、移动存储、辅助工具、移动通信设备等进入竞赛现场。 (四)参赛选手报到当天可预先熟悉比赛场地,但不得进行现场练习。 (五)参赛队自行决定选手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比赛正式开始前1小时内,进行检录与两次加密。一次加密时,选手凭相关证件(参赛证、身份证及学生证)进行检录并抽取参赛号。二次加密时,凭参赛号抽取工位号,并凭工位号入场,对号入座参加比赛。参赛队在赛前10分钟进入竞赛工位并领取竞赛任务,竞赛正式开始后方可展开相关工作。参赛选手迟到15分钟以上,按弃权处理。 (六)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如遇到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参赛选手应当举手示意;现场裁判应及时予以解决。如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由现场裁判协同技术支持人员共同解决。 (七)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标准和规范,保证自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因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无法继续竞赛的,由现场裁判报告裁判长。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该队竞赛;若因非参赛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八)竞赛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已成功提交所有竞赛文档,由参赛队队长签字确认,参赛队在确认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九)裁判长宣布竞赛时间到,要立即停止答卷或操作并退出工位区域。未立即停止的,按违纪处理,取消奖项评比资格。现场竞赛结束,经现场裁判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不得将竞赛试题、草稿纸等带出赛场,违者按违纪处理,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十)各赛项由评分裁判现场评分,经裁判长、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布,如有异议请直接向赛项仲裁工作组申请复核。 (十一)参赛选手可以提前交卷、结束比赛,但不可以提前离开赛场。参赛队若提前结束比赛,须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比赛结束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十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裁定后中止其比赛: 1.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警告次数累计达二次,或二次警告后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由裁判长裁定后,中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原因造成计算机、竞赛设备及竞赛工具等严重损坏时,由裁判组裁定其中止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提醒无效的,中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十三)每个参赛队必须参加所有专项的比赛。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礼貌。各地代表队之间应团结、友好、协作,避免发生任何形式的矛盾。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将在赛前向各领队做详细说明。 七、竞赛环境 (一)竞赛场地。竞赛场地分为:竞赛现场、裁判员休息区、指导老师休息区、服务区。其中,竞赛现场又划分为:检录区、场内竞赛区、裁判工作区、技术支持区。以上区域应保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应提供稳定的水、电和供电应急设备。 (二)竞赛设备。场内竞赛区按照参赛队数量准备比赛所需的软硬件平台,为参赛队提供统一竞赛设备和备用设备。选手无需自带任何工具及附件。 (三)竞赛工位。竞赛现场各个工作区配备单相220V/3A以上交流电源。每个比赛工位上标明编号;每个比赛间配有工作台,用于摆放计算机和其它调试设备工具等;配备3把工作椅。 (四)技术支持区。为技术支持人员提供固定工位、电源保障。 (五)服务区。提供医疗等服务保障。 (六)赛场开放。竞赛环境依据竞赛需求设计,在竞赛不被干扰的前提下赛场面向媒体、行业专家开放;允许媒体、行业专家在规定的时段内沿指定路线进行现场参观。 (七)竞赛场地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现场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合格有效,应急照明设施状态合格,赛场明显位置张贴紧急疏散图,赛场地面张贴荧光疏散指示箭头,赛场出入口专人负责,随时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无阻。各工位分区供电,强电弱电分开布线,现场临时用电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八、技术规范
九、技术平台 竞赛技术平台为新建技术平台,采用通用技术,且产品是成熟的合格产品。 (一)竞赛设备
(二)软件环境
(三)竞赛技术平台 本赛项技术平台采用基于J2EE以及MySQL数据库的B/S结构,MVC三层架构设计模式。可跨平台部署,支持集群与虚拟化部署,维护简单,操作方便,支持IE、火狐、谷歌、360等主流浏览器,兼容性好。 十、评分标准 竞赛评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十一、评分方法 (一)组织与分工 1.参与大赛赛项成绩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裁判组、纪检组和仲裁工作组,受赛项组委会统一领导。 2.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 3.裁判及其他现场工作人员职责如下: ——裁判长:负责竞赛过程各类裁判的指定、更换与工作调整;负责竞赛技术参数的现场抽取;竞赛现场问题的快速处置与裁定;竞赛评分过程的组织与安排;竞赛成绩的审核与上报; ——加密裁判:负责组织参赛队伍(选手)抽签,对参赛队信息、抽签代码等进行加密、解密工作; ——现场裁判:按规定做好赛场记录,维护赛场纪律; ——评分裁判: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的比赛作品、比赛表现按赛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检录工作人员: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进行点名登记、身份核对等工作; ——监考工作人员:协助现场裁判做好负责工位范围内的秩序维持工作,不得在考场内随意走动; ——技术支持人员:在技术支持服务区候场,有需要时在现场裁判的带领下到相关工位进行赛场技术支持保障。 4.纪检组对大赛组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核。 5.仲裁工作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二)成绩评定方法 成绩评定是根据竞赛考核目标、内容对参赛队或选手在竞赛过程中的表现和最终成果做出评价。本赛项的评分方法为结果评分,即:依据赛项评价标准,对参赛选手提交的竞赛成果和作答卷进行评价评分。 所有的评分表、成绩汇总表备案以供核查,最终的成绩由裁判长,监督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并上报赛项组委会。 十二、奖项设置 按照《2018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十三、申诉与仲裁 (一)赛项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参赛队仅限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申诉须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提出书面申诉,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三)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递交由参赛队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同时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队长及指导教师签名,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四)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组织复议,在3小时内通知申诉方,反馈复议结果。 (五)申诉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此外,在约定时间内,如提交申诉的相关人员未到场或中途离开,视为放弃申诉。 (六)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七)竞赛不因申诉事件而组织重赛。 十四、竞赛观摩 比赛场地设计观摩区,在竞赛不被干扰的前提下开放部分赛场。观摩人员需佩戴观摩证件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在指定时间,沿指定路线、在指定区域内到现场观赛。 竞赛现场观摩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观摩人员需由赛项组委会批准,观摩的时间、距离、方式由赛项组委会结合赛项具体情况确定; (二)文明观赛,不得大声喧哗,服从赛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杜绝各种违反赛场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三)观摩人员不得同参赛选手、裁判交流,不得传递信息,不得采录竞赛现场数据资料,不得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四)对于各种违反赛场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提醒、制止。 十五、竞赛须知 (一)总则 1.公平竞赛,杜绝舞弊,遵守赛场纪律; 2.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文明参赛; 3.沉着高效比赛,分工合作,严谨细致; 4.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服从赛项组委会和裁判员的指挥、管理; 5.着装规范整洁,爱护设备,保护竞赛环境的整洁有序。 (二)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学校名称+一队/二队”形式的代表队名称(正式队名中“+”去掉);不接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报名参赛队不超过2支。 2.参赛队组成:每支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参赛队选手须为各高职院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年龄限制在 24 周岁(1994年5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每个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2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各参赛院校应指定1名负责人任赛项领队,全权负责参赛事务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 3.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备赛过程中参赛人员因故无法参赛,须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变更;参赛人员在赛场注册报到后,不得更换。 4.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赛项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5.参赛队选手、领队和指导教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和比赛纪律,服从裁判,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6.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应加强对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领队的安全教育管理,在大赛期间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在大赛期间的人身安全。 (三)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严格遵守赛场的各项规定,服从裁判,文明竞赛。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领队和指导教师务必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在活动过程中佩戴赛项组委会颁发的证件参加竞赛相关活动。 3.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4.在比赛期间要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不得私自接触裁判人员。 5.竞赛过程中,未经裁判许可,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6.如对竞赛过程有疑议,由领队和指导教师负责以书面形式向赛项仲裁工作组反映,但不得影响竞赛进行。 7.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8.熟悉竞赛流程,妥善管理本队人员的日常生活及安全,与大赛办公室相关工作小组联系,做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住、行安排。 9. 领队需按赛项执行组要求准时参加各项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10. 领队应负责赛事活动期间本队所有选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发现意外事故,应及时向组委会报告。 (四)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参赛选手应按照规定时间抵达赛场,凭身份证、学生证,以及统一发放的参赛证,完成入场检录、抽签确定竞赛工位号,不得迟到早退。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前,须将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交由检录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场内。 4.参赛选手经检录与二次加密后隐匿身份凭工位号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及其他资料、用品。 5.参赛选手应在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认真核对竞赛工位号,在指定位置就座。开赛15分钟后,参赛选手如仍未进入赛场,按弃权处理。 6.参赛选手入场后,迅速确认竞赛设备状况,填写相关确认文件,并由参赛队长确认签字(竞赛工位号)。 7.参赛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在竞赛过程中,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项目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计算机。 8.赛项任务书及相关资料,均保存在操作系统桌面的“大赛资料”中。参赛选手应在竞赛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书内容,并按照要求,将相应文档上传到平台指定位置,并拷贝到U盘。 9.参赛选手需及时保存工作记录。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由参赛选手自行负责。 10.参赛队所提交的答卷采用竞赛工位号进行标识,不得出现地名、校名、姓名、参赛证编号等信息,否则取消竞赛成绩。 11.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例如因操作原因发生短路导致赛场断电的、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12.参赛期间,选手连续工作,餐饮等由赛场统一提供。选手休息、就餐和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13.在参赛期间,选手应注意保持工作环境及设备摆放符合生产操作规程。 14.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15.参赛选手不得因各种原因提前结束比赛。如确因不可抗因素需要离开赛场的,须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经裁判员许可并完成记录后,方可离开。 16.凡在竞赛期间内提前离开的选手,不得返回赛场。 17.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选手需要根据任务书要求,将相关成果文件拷贝至U盘,填写结束比赛相关确认文件,并由参赛队长签字确认(竞赛工位号)。因参赛选手未能按要求,将相应的文档等上传到平台指定位置及U盘的,竞赛成绩计为零分。 18.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将资料和工具整齐摆放在操作平台上,经工作人员清点后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19.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批准,参赛选手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2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选手,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竞赛: (1)不服从裁判员/监考员管理、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选手比赛,裁判员应提出警告,二次警告后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确认,中止比赛,并取消竞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人为造成计算机、仪器设备及工具等严重损坏,负责赔偿其损失,并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与否、是否保留竞赛资格、是否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没有采取措施的,裁判员可暂停其竞赛,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和有效竞赛成绩。 (五)工作人员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裁判长1名,现场裁判若干名。裁判要秉公裁判,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决,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赛场工作人员由赛项组委会统一聘用并进行工作分工,进入竞赛现场须佩戴赛项组委会统一提供的胸牌。 3.赛场工作人员需服从赛项组委会的管理,严格执行赛项各项比赛规则,执行各项工作安排,积极维护好赛场秩序,坚守岗位,为赛场提供有序的服务。 4.赛场工作人员进入现场,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或与竞赛无关的物品。 5.参赛队进入赛场,现场裁判应按规定审查参赛选手带入赛场的物品,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6.赛场工作人员在竞赛过程中不回答选手提出的任何有关比赛技术问题,如遇争议问题,应及时报告裁判长。 7.裁判长在赛前组织评分裁判,针对“评分细则”做统一培训。赛项合作企业应提供竞赛技术平台和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帮助裁判长和专家组长熟悉系统,便于裁判长开展工作。 (六)其他 1.本项赛事其他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软件测试赛项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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