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实务学术报告会举行

发布单位:经济管理系编辑:发布日期:2017/06/09浏览量:318

本网讯 2017年6月7日晚19点,我院经济管理系法学副教授陈克军在信息中心学术报告厅为我院师生作题为《“校园贷”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实务》的学术报告,来自全院近300名师生参加本次学术报告。

陈克军老师从大学生校园贷产生的背景、大学生“校园贷”性质、大学生校园贷法律风险、大学生校园贷风险防范措施等四个方面为师生详细进行汇报。陈老师特别强调大学生校园贷存在着如下风险:高利息或者高佣金风险;违约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催收风险;刑事责任风险,并通过案例与师生进行深入的交流与沟通。

  

在报告中,陈老师也告诫广大师生,大学生校园贷本身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大学生对校园贷的无知与无惧,提醒同学们注意防范校园贷的风险,不仅依靠政府采取整顿校园贷市场,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自己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与技能,特别是清醒地认知自己的还贷能力与违约责任承担的能力。

  

为了帮助同学们正确地分析与判断校园贷的利率是否合法,陈老师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约定利率在36%以下,是有效的,超过36%的部分绝对无效。同时,陈老师还特别告诫同学:少数大学生利用同学关系或者其他途径获取同学个人信息,在多个平台借款,因为该借款人存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涉嫌贷款诈骗,依法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校园贷”作为普惠金融工具满足了部分大学生的合理消费需求的同时,不良操作的“校园贷”也给大学生、社会造成巨大伤害。同学只要能够正确地认识与判断校园贷产品和自己的还贷能力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一定能够防范校园贷可能产生的风险。(经济管理系 赵世同 审核 乔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