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系(部)督导组作用,促进系(部)教学管理、教科研、教学质量的提高,形成常规教学质量监控以系(部)为主、学院督导协调指导的教学督导长效运行机制,特制定系(部)督导工作职责。
一、督导工作宗旨
实行系(部)督导制度,是结合本系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种改革和尝试。旨在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培养合格人才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系(部)教学督导组要及时掌握教学一线动态,反映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系(部)教学工作主要行使检查、监督、指导、咨询等职能。
二、机构及其职责
(一)机构
1. 系(部)教学督导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及资深的老教师或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较强的工作能力的人员共同组成,组长一般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
2.系(部)教学督导组在学院教学督导室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系(部)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每学期初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学期末要有督导工作总结,并报送到院督导室存档。
2.按照学院有关教学文件和要求,检查教学进度、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教学秩序、作业批改、校内外实习实训和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管理和实施情况。
3.组织和参与系(部)有关教学质量管理活动。
4.参与系(部)范围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工作。
5.组织系(部)教风、学风和师资状况调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
6.督促检查各教研室执行教学计划、教学规章制度情况和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
7.听取和征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向系(部)、学院反映。本单位的问题系(部)负责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问题由教学督导室等职能部门向领导汇报后协调解决。
8.完成学院教学督导室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