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发布人:sudycwc  发布时间:2019-01-04   浏览次数:1824

 

全体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11日起施行。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接蚌埠市税务局通知,所有在学院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的个人,应及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远程办税端-手机APP“个人所得税”进行个人相关信息的填报,以便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特此通知

 

附:1.远程办税端注册说明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说明.docx

2.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ppt

3.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docx

 

 

 

 

财务处

20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