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报销的通知
发布人:sudycwc  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次数:1843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报销的通知

  

各系(院)部、处室:

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公务支出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维修、出差、公务接待等,应严格按学院规定履行事先审批手续。

二、出差审批单中的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员、天数等内容填写要真实、全面、准确。

三、公务接待呈批单中的主要来宾、随行人员、公务内容、就餐时间地点、标准等内容填写要真实、全面。公务接待费报销时,须“四单齐全”,即:公务接待电话记录单、公务接待呈批单、菜单、发票。

四、转账支付及公务卡结算,收款单位应与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一致,公务卡消费时间应与开具发票的时间一致。

五、所有公务支出,均通过转账支付和公务卡结算两种途径进行报销。住宿费、火车票、机票,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其他公务支出应优先使用公务卡结算,金额1000元以下的零星公用经费,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六、出差住宿费发票日期与审批表上批准的出差日期要一致,报销时必须提供宾馆入住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七、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和培训,须提供有关会议和培训通知。

八、严禁借公务行为之名开具没有真实公务消费行为,以及与实际发生的公务消费项目、金额不符的发票。一经发现并查实,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财务开票信息.doc

            2.采购申请表.xls

            3.维修申请表.xls

            4.出差审批单.doc 

            5.公务接待电话记录单.doc

            6.公务接待呈批单.xls

  

财务处  监察审计处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