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录入补考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10浏览次数:1247

各系、院、部:

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试行),教务处认真梳理各种异常原因引起的学生成绩变动工作,为深入落实学生成绩记载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现将补考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系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入补考成绩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1、补考成绩由各部门教务员负责录入教务系统,并做好考试成绩存档工作;;

2、“缓考”课程可随次学期开学初补考一同进行,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补考成绩及格按照60分记载,低于60分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不能置空,否则学生会认为漏录分);对“舞弊”、“缺考”考生要进行特殊情况标记(未申请补考的历届毕业生不需要标记缺考),要确保学生成绩信息准确;

3、凡是遇到教务系统中有异常学生名单,无法录入补考成绩,教务员统一到教务科从后台录入;

4、录入补考成绩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二、录入期末考试成绩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1、期末考试成绩则由各任课教师负责录入教务系统,并做好考试成绩存档工作;

2、任课教师务必完整录入同学成绩再提交,不能有遗漏,否则,在后期录入补考成绩时,系统会显示无初修分数,无法录入补考分数,要对“舞弊”、“缺考”和“缓考”考生进行特殊情况标记(未申请考试的历届毕业生不需要标记),其中,办理“免考”考生课程分数按60分录入教务系统,要确保学生成绩信息准确;

3凡是遇到教务系统中有异常学生名单,授课教师要统一报送给各系、院教务秘书汇总,部门领导签字盖章,报送到教务科,由后台统一录入;

4、录入期末考试成绩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2

三、其他说明

1、录分结束后,凡涉及教务系统成绩变动,一律要办理成绩变动手续,授课教师或学生填写申请表,逐级上报审批后送至教务科进行成绩变动。

2、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补考成绩和2015级毕业生考试成绩开始,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录入补考成绩操作流程.docx

附件2:录入期末考试成绩操作流程.docx  

 

  

  

  

教务处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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